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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日用陶瓷餐饮具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 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发布作者:广州食协     发布时间:2021-02-19     阅读次数:3021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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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日用陶瓷餐饮具4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抽查概况。本次抽查产品为日用陶瓷餐饮具、食品接触用玻璃器皿、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复合膜袋等4种产品。共抽查379家企业生产的379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对379家企业生产的379批次产品进行了检验,检出1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5%

(二)拒检情况。在本次抽查中,未发现拒检情况

(三)主要做法。一是采“双随机”方式。公开招标遴选抽样检验机构后,通过“双随机”信息化系统,随机确定抽查企业,随机匹配抽样检验机构。二是实施抽检分离,除现场检验外,产品抽样工作和检验工作由不同机构或人员实施。三是远程监控抽样全过程,提供可追溯性的证据。

二、抽查结果分析

)日用陶瓷餐饮具。抽查了3个省24家企业生产的24批次日用陶瓷餐饮具产品。重点对抗热震性(热稳定性)、铅迁移量、镉迁移量、微波炉适应性(微波炉安全使用要求)、冰箱到微波炉适应性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二)食品接触用玻璃器皿抽查了9个省(市)75家企业生产的75批次食品接触用玻璃器皿产品。重点对抗热震性(耐热冲击温度)、内应力、98耐水性能(玻璃颗粒耐水性、耐水性能)、铅(Pb)迁移量、镉(Cd)迁移量、口缘铅(Pb)迁移量、口缘镉(Cd)迁移量等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抽查了6个省(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次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其中16批次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40.0%。重点对不锈钢理化指标-砷、不锈钢理化指标-镉、不锈钢理化指标-铅、不锈钢理化指标-镍、不锈钢理化指标-铬、其他金属理化指标-砷、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镉、其他金属理化指标-铅、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设备结构的安全卫生性、设备结构的可洗净性、设备可拆卸性、设备安全卫生检查的方便性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稳定性和机械危险、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

)复合膜袋。抽查了19个省(区、市)240家企业生产的240批次复合膜袋产品,其中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发现率为0.4%。重点对感官指标、蒸发残渣(总迁移量)、高锰酸钾消耗量、重金属(以Pb计)、溶剂残留量总量、苯类溶剂残留量、甲苯二胺(4%乙酸)、邻苯类增塑剂特定迁移量、微生物总数、致病菌、阻隔性能(氧气)、阻隔性能(水蒸气)、热封强度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溶剂残留量总量。

三、跟踪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产品中,生产领域跟踪抽查到上次抽查不合格企业5家,有1家企业本次抽查仍不合格,4家企业本次抽查合格。

四、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指导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

(一)要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二)对于本次抽查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产品,如工业和商用电动食品加工设备,要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对于本次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企业,特别是连续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对于本次抽查不合格的产品,要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销毁等措施。鼓励开展对不合格产品的追溯,以生产记录、索证索票、抽查结果等内容为途径,推动实现对不合格产品流向追溯和风险管理。

)对于本次抽查中暴露出的产品问题,要通过组织有关行业组织和技术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等式,主动帮扶企业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和解决方案,促进行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附件1. 2020日用陶瓷餐饮具4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

2.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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