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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保质期内变质岂能“很普遍”?

发布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09-03     阅读次数:1891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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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保质期内变质岂能“很普遍”?

时间:2016-08-30  来源:南海网 作者:陈家沛

核心提示:网友“初见”:8月24日中午,朋友的儿子喝了一瓶国产知名品牌纯牛奶却是苦的,苦得恶心,打开看都已经结团成糊状了。牛奶是2016年4月18日生产的,保质期6个月,牛奶是7月31日在同安禹洲大学城一家超市购买的。

  网友“初见”:8月24日中午,朋友的儿子喝了一瓶国产知名品牌纯牛奶却是苦的,苦得恶心,打开看都已经结团成糊状了。牛奶是2016年4月18日生产的,保质期6个月,牛奶是7月31日在同安禹洲大学城一家超市购买的。(《海峡导报》2016年8月28日)

 

  食品都有保质期,过期变质食品是不可以食用,也就是不可以出售的,这是常识。按照正常逻辑,保质期内的食品是不应该变质的,但现实中什么样的意外情况都可能发生,既然发生了,正视它,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避免引发大的安全事故是最基本也是最明智的选择。

 

  这位网友之所以在朋友的儿子喝了保质期内的变质牛奶之后要在报纸上公开发达自已的愤怒,原因是面对保质期内牛奶变质的事实,超市说他们不会去找生产厂家,要消费者去找;而厂家只愿意换一箱牛奶,或赔牛奶钱。不仅不过问孩子的身体,也没有说要把变质的牛奶带回检验,还说这种牛奶变质“很普遍”。

 

  这位网友当然要愤怒,每个消费者面对商家如此的态度都会选择愤怒。超市发现了保质期内就变质的食品不是积极组织下架,积极与厂商协调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产品的善后问题,而是继续销售;生产厂商发现了同样的问题,不是积极将产品召回,查找变质原因,既避免再发生这样的问题,更避免变质产品导致严重后果。生产者和经营者在食品变质之后不约而同地表现得如此“淡定”,即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漠视,也是对消费者健康与安全的漠视。相关法律也好,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也好,难道是“小事一桩”?怎能不让人愤怒?

 

  商家的这种冷漠既让人愤怒,也让人为他们捏一把汗。显然他们是对“不会出大事”存在侥幸心理。而这种侥幸心理就不仅是对法律与消费者不负责任,也是对自已不负责任了。因为一旦出了事,特别是出了大事(这样的案例太多太多),商家就会“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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