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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毒大米”!这对夫妻被判赔8723万!

发布作者:广州食协     发布时间:2022-06-16     阅读次数:1345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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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广东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有关生产、销售“毒大米”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判决生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两夫妻 朱某顺、严某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万和350万,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十倍惩罚性赔偿金8700万余元。

朱某顺、严某芳共同经营阳春市某粮食加工厂, 2019年1月,朱某顺与肇庆中央粮库联系购买稻谷,签订7份销售合同,分批购买粮库镉金属超标共5个仓房的稻谷。该稻谷销售方向限定为“饲料”,并在合同中均注明“该批稻谷严禁流入口粮市场”。朱某顺、严某芳为谋取利益,在明知上述稻谷存在镉含量超标的情况下,安排工人对所购买的稻谷进行勾兑、加工,包装销售到阳春市内及周边地区米店。据统计,2019年1月4日至8月22日案发,阳春市某粮食加工厂共购入镉含量超标的稻谷5884.5吨。经检测,自阳春市某粮食加工厂流入米店的大米样品检验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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