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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3期)

发布作者:广州食协     发布时间:2020-04-14     阅读次数:2455     【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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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第56号

  近期,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175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36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见附件),检出微生物、农兽药、金属污染物及食品添加剂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吉安市沃永润商贸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西悦美滋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

  (二)海丰县蓝天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武胜展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广东通驿高速公路服务区有限公司金灶服务区销售的标称陆丰市嘉华糖果厂生产的姜汁软糖,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顺德区大良刘培饭店销售的海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东莞市清溪利荣海鲜店销售的沙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金桥水产交易市场:李昌波(昌记水产)销售的罗氏虾,呋喃西林代谢物和呋喃妥因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金桥水产交易市场:李昌波(昌记水产)销售的白贝,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东莞市东城际强水产品店销售的罗非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及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中山市润平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金属污染物问题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销售的茄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端州区郑月珍河粉档销售的猪肠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斗门区井岸瑞玲粉面档销售的河粉和猪肠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谢严长河粉档销售的河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李栋河粉档销售的陈村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清远市清城区小市甘味源烧腊熟食档销售的叉烧,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佛山市南海区龙卫烧腊店销售的、来自中南农产品交易中心的叉烧,胭脂红及其铝色淀(以胭脂红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七)端州区群姨石磨豆浆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八)佛山市禅城区小益田餐饮店销售的健康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九)新会区会城民嘉美食店销售的现炸咸煎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检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十)珠海市金湾区森湾深夜豆浆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中山市南朗镇千禾豆浆店销售的健康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二)中山市东区雪明米面档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抽检依据和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调味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4 肉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5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6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7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8 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9 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0 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1 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2 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3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1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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