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食品标准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发布作者:广州食协     发布时间:2019-10-28     阅读次数:11023     【 字体:
分享到:

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本标准于2020-04-01替代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
本标准规定了动物性食品中阿苯达唑等104种(类)兽药的最大残留限量;规定了醋酸等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规定了氯丙嗪等9种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本标准适用于与最大残留限量相关的动物性食品。
本标准的技术要求包括:

1、已批准动物性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兽药

2、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

3、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GB31650-2019.pdf

 

广州食品行业协会联系方式